加拉太書
大綱
一.人因信稱義
二.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
三.聖靈是我們不離不棄的保惠師
2:16
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行律法稱義;因為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。
2:19~20
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
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
3:24
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
4:1~6
-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,雖然是全業的主人,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,
-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
-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,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,也是如此。
- 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
-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
- 你們既為兒子,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(原文作我們)的心,呼叫:阿爸!父!
5:22,23
- 聖靈所結的果子,就是仁愛、喜樂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實、
- 溫柔、節制。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。
5: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,就當靠聖靈行事。
聖靈是神送给我們的成人禮的禮物。不再是律法這個訓蒙的師父、而是聖靈這個不離不棄的保惠師。這禮物打開來就是仁愛、喜樂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實、溫柔、節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