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可福音十四:43-72 ~被賣、捉拿及背叛;拆毀及建造
面臨捉拿及背叛的耶穌,給門徒的卻是拆毀及建造
一丶被賣與捉拿
43 說話之間,忽然那十二個門徒裡的猶大來了,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,從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那裡與他同來。
44 賣耶穌的人曾給他們一個暗號,說:我與誰親嘴,誰就是他。你們把他拿住,牢牢靠靠的帶去。
45 猶大來了,隨即到耶穌跟前,說:拉比,便與他親嘴。
46 他們就下手拿住他。
47 旁邊站著的人,有一個拔出刀來,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,削掉了他一個耳朵。
48 耶穌對他們說: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,如同拿強盜麼?
49 我天天教訓人,同你們在殿裡,你們並沒有拿我。但這事成就,為要應驗經上的話。
50 門徒都離開他,逃走了。
51 有一個少年人,赤身披著一塊麻布,跟隨耶穌,眾人就捉拿他。
52 他卻丟了麻布,赤身逃走了。
【觀察問題】來捉拿耶穌的是些什麼人?
【平行經文】約十八:2 - 3 “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,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里去聚集。猶大領了一隊兵,和祭司長并法利賽人的差役,拿著燈籠、火把、兵器,就來到園里。”
“猶大領了一隊兵” -- “一隊兵”的原文是speiran ,但沒有“兵”這個字。speiran 也出現在太二十七:27,那里指的是安東尼堡(Tower of Antonia)的衛兵﹔這里指的應是聖殿的差役。人數如果是以羅馬的步兵中隊作標准,可能達到200人。約翰福音十八章12節還提到有千夫長在當中,所以我們相信除了聖殿差役之外,這里的確還有羅馬的“兵丁”。
還有從祭司長文士並長老那邊來的人
【觀察問題】猶大賣主時指認主的暗號是什麼?
親嘴撒旦已經入了猶大的心
【觀察問題】耶穌被捕時門徒什麼反應?
彼得拔刀削掉大祭司僕人的耳朵
門徒逃走了
馬可丟了麻布赤身逃跑了。
【平行經文】約十八:4 - 9 “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,就出來對他們說:‘你們找誰?’他們回答說:‘找拿撒勒人耶穌。’耶穌說:‘我就是!’賣他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那里。耶穌一說‘我就是’,他們就退后倒在地上。他又問他們說:‘你們找誰?’他們說:‘找拿撒勒人耶穌。’耶穌說:‘我已經告訴你們,我就是。你們若找我,就讓這些人去吧。’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,說:‘你所賜給我的人,我沒有失落一個。’ ”
【平行經文】太二十六:51 - 54 “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,將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,削掉了他一個耳朵。耶穌對他說:‘收刀入鞘吧!凡動刀的,必死在刀下。你想,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?若是這樣,經上所說,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么應驗呢?’ ”
約十八:10 - 11 “西門彼得帶著一把刀,就拔出來,將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,削掉他的右耳﹔那仆人名叫馬勒古。耶穌就對彼得說:‘收刀入鞘吧,我父所給我的那杯,我豈可不喝呢?’ ”
“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?”-- 一營(原文legionas) 是等于羅馬6100 名兵丁和726 匹馬。十二營天使可不算少啊!
【觀察問題】耶穌被捉拿時候的心態如何?
父所給我的那杯、我豈可不喝呢?
‘你所賜給我的人,我沒有失落一個。’
要應驗聖經上的話。
二、第一審:被帶到亞那面前,彼得初次不認主
約十八:12 - 14 “那隊兵和千夫長并猶太人的差役,就拿住耶穌,把他捆綁了。先帶到亞那面前,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。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‘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。’ ”
耶穌是被捆綁帶到亞那面前的,這是一系列審判的開始。亞那是誰呢?他原本是個大祭司,從主后六年至十五年(路三:2),在位時聲名狼藉,利用職權大賺特賺﹔耶穌在聖殿推倒那些做牲畜買賣的攤位(約二:13 - 16,太二十一:12 - 13),就是亞那一手操築的,所以他對耶穌恨之入骨。他還用錢賄賂羅馬政權,以高價為自己的孩子買下大祭司的職位,現在作大祭司的該亞法,是他的女婿,但實權卻在亞那的手中。“一個人替百姓死。。”是引自約十一:50。
三丶第二審在公會被審
53 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,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。
54 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,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裡,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. 裡烤火。
55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,要治死他,卻尋不著。
56 因為有好些人作見證告他,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。
57 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,說:
58 我們聽見他說: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,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。
59 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,也是各不相合。
60 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,問耶穌說:你甚麼都不回答麼?這些人作見證告你? 的是甚麼呢?
61 耶穌卻不言語,一句也不回答。大祭司又問他說: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?
62 耶穌說:我是。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,駕著天上的雲降臨。
63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,說: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?
64 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。你們的意見如何?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。
65 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,又蒙著他的臉,用拳頭打他,對他說:你說預言罷!差役接過他來,用手掌打他。
耶穌被帶到猶太公會面前,由大祭司該亞法主審。公會是猶太人的最高法庭,由文士、法利賽人、撒都該人、民間長老所組成,共七十一個人。大祭司是主席。審訊的最低法定人數是二十三人。
A。這次的審訊合法嗎?不合法!理由是:按律法,審訊要在白天舉行,不能拖延至夜晚,以免為了倉促了結案件而對被告不公平﹔刑事案件的判決時常是過了一夜才宣告,這樣做法官的可能還會發發慈悲,不會過于嚴厲﹔控方要有至少兩個獨立見証人的証明,他們事前要受到警告,若作假見証,就會被處死刑﹔審訊的過程是,除非控方能提出被告犯罪的証據,不然被告無須答辯。
根據利二十四:15 - 16 那褻瀆上帝的,必被治死,全會眾要用石頭打死他。但他們判人死罪的特權已經被羅馬政權撤銷,所以他們必須將耶穌交給羅馬巡撫彼拉多來裁決。
【背景經文】但七:13 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,見有一位像人子的,駕著天雲而來,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,
14 得了權柄、榮耀、國度,使各方、各國、各族的人都事奉他。他的權柄是永遠的,不能廢去;他的國必不敗壞。
耶穌引用但七:13,說自己就是“人子”,猶太人向來把這稱號等同彌賽亞。
四丶彼得三次不認主
66 彼得在下邊院子裡;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,
67 見彼得烤火,就看著他,說: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。
68 彼得卻不承認,說:我不知道,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。於是出來,到了前院,雞就叫了。
69 那使女看見他,又對旁邊站著的人說:這也是他們一黨的。
70 彼得又不承認。過了不多的時候,旁邊站著的人又對彼得說:你真是他們一黨的!因為你是加利利人。
71 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: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。
72 立時雞叫了第二遍。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:雞叫兩遍以先,你要三次不認我。思想起來,就哭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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