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三:21-31~神的義在「罪人因信而白白的稱義」上顯明出來
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22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
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
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27 既是這樣,那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麼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28 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
30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31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【觀察問題】這一段經文中重覆的字有什麼?
顯明
神的義
誇口
羅一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
【觀察問題】這一段經文中相對的字有什麼?
世人都犯了罪、上帝的榮耀
立功之法丶信主之法
信、律法
【觀察問題】23-26節解釋了那一個論點?
22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
【觀察問題】「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」這事是一個新的論點麼?
不是,舊約聖經中的律法和先知都已論到。
The New is concealed in the Old; the Old is revealed in the New!
【觀察問題】神的義加給誰?
一切相信的人
【觀察問題】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、和律法有關嗎?
沒有、在律法以外
【解釋問題】神的義如何顯明?
在衪兒子耶穌基督身上顯明:
耶穌在十字架上担當世人的罪顕明上帝是公義的,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。
創造世人的上帝藉耶穌基督的寶血把祂自己的義加給了我們,祂真是義了!
【解釋問題】為什麼人犯了罪,是虧缺了神的榮耀?
人是按著神的形象樣式造的,應該活出神的榮耀來,但人犯了罪(miss the target)就沒有活出神的榮耀來,就虧欠了神的榮耀。
除了沒有活出上帝的樣式(miss the target)之外,最大的罪是不把神當作神榮耀祂,並且把神的真實變成虛妄。(exchange)
羅馬一:21 因為,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他,也不感謝他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,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
25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,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不敬奉那造物的主;
【觀察問題】神的義是什麼意思?
他自己為義、不以有罪的為無罪、祂設立耶穌作為挽回祭atonement
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、神是信實的丶祂既己悅納耶穌的死,就算一切相信的人為義
衪不僅是聖潔的造物主,也是我們的救贖主
【觀察問題】人稱義要付代價麼?
不需要,是神的恩典,白白得來的。
不是用立功之法,乃是信主之法。
【觀察問題】人如何稱義?
信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
信耶穌的寶血洗淨了我的罪
【應用問題】「白白得來的稱義」是基督教和別的宗教很大的不同點。對於接受這樣「白白得來的稱義」,你有任何困擾嗎?
【觀察問題】得到福音這事,是否可以誇口?
沒有可誇的,因為是神的恩典、是白白得來的
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
【應用問題】你會因爲自己是基督徒而沾沾自喜麼?
不誇口的解決之道是什麼?
為神的恩典而感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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