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April 17, 2020

馬可福音十四: 43-72 ~被賣、捉拿及背叛;拆毀及建造

馬可福音十四:43-72 ~被賣、捉拿及背叛;拆毀及建造
面臨捉拿及背叛的耶穌,給門徒的卻是拆毀及建造
一丶被賣與捉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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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 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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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 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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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觀察問題】來捉拿耶穌的是些什麼人?
【平行經文】約十八:2 - 3 “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,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里去聚集。猶大領了一隊兵,和祭司長并法利賽人的差役,拿著燈籠、火把、兵器,就來到園里。

猶大領了一隊兵” -- “一隊兵的原文是speiran ,但沒有這個字。speiran 也出現在太二十七:27,那里指的是安東尼堡(Tower of Antonia)的衛兵﹔這里指的應是聖殿的差役。人數如果是以羅馬的步兵中隊作標准,可能達到200人。約翰福音十八章12節還提到有千夫長在當中,所以我們相信除了聖殿差役之外,這里的確還有羅馬的兵丁
還有從祭司長文士並長老那邊來的人

【觀察問題】猶大賣主時指認主的暗號是什麼?
親嘴撒旦已經入了猶大的心

【觀察問題】耶穌被捕時門徒什麼反應?
彼得拔刀削掉大祭司僕人的耳朵
門徒逃走了
馬可丟了麻布赤身逃跑了。


【平行經文】約十八:4 - 9 “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,就出來對他們說:你們找誰?他們回答說:找拿撒勒人耶穌。耶穌說:我就是!賣他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那里。耶穌一說我就是,他們就退后倒在地上。他又問他們說:你們找誰?他們說:找拿撒勒人耶穌。耶穌說:我已經告訴你們,我就是。你們若找我,就讓這些人去吧。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,說:你所賜給我的人,我沒有失落一個。’ ”
【平行經文】太二十六:51 - 54 “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,將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,削掉了他一個耳朵。耶穌對他說:收刀入鞘吧!凡動刀的,必死在刀下。你想,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?若是這樣,經上所說,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么應驗呢?’ ”
約十八:10 - 11 “西門彼得帶著一把刀,就拔出來,將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,削掉他的右耳﹔那仆人名叫馬勒古。耶穌就對彼得說:收刀入鞘吧,我父所給我的那杯,我豈可不喝呢?’ ”


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?”-- 一營(原文legionas) 是等于羅馬6100 名兵丁和726 匹馬。十二營天使可不算少啊!

【觀察問題】耶穌被捉拿時候的心態如何?
父所給我的那杯、我豈可不喝呢?
你所賜給我的人,我沒有失落一個。’ 
要應驗聖經上的話。

二、第一審:被帶到亞那面前,彼得初次不認主
約十八:12 - 14 “那隊兵和千夫長并猶太人的差役,就拿住耶穌,把他捆綁了。先帶到亞那面前,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。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。’ ”
耶穌是被捆綁帶到亞那面前的,這是一系列審判的開始。亞那是誰呢?他原本是個大祭司,從主后六年至十五年(路三:2),在位時聲名狼藉,利用職權大賺特賺﹔耶穌在聖殿推倒那些做牲畜買賣的攤位(約二:13 - 16,太二十一:12 - 13)就是亞那一手操築的,所以他對耶穌恨之入骨。他還用錢賄賂羅馬政權,以高價為自己的孩子買下大祭司的職位,現在作大祭司的該亞法,是他的女婿,但實權卻在亞那的手中。一個人替百姓死。。是引自約十一:50

三丶第二審在公會被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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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 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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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被帶到猶太公會面前,由大祭司該亞法主審。公會是猶太人的最高法庭,由文士、法利賽人、撒都該人、民間長老所組成,共七十一個人。大祭司是主席。審訊的最低法定人數是二十三人。

A。這次的審訊合法嗎?不合法!理由是:按律法,審訊要在白天舉行,不能拖延至夜晚,以免為了倉促了結案件而對被告不公平﹔刑事案件的判決時常是過了一夜才宣告,這樣做法官的可能還會發發慈悲,不會過于嚴厲﹔控方要有至少兩個獨立見証人的証明,他們事前要受到警告,若作假見証,就會被處死刑﹔審訊的過程是,除非控方能提出被告犯罪的証據,不然被告無須答辯。

根據利二十四15 - 16 那褻瀆上帝的,必被治死,全會眾要用石頭打死他。但他們判人死罪的特權已經被羅馬政權撤銷,所以他們必須將耶穌交給羅馬巡撫彼拉多來裁決。

【背景經文】但七:13 
14 耀使
耶穌引用但七:13,說自己就是人子,猶太人向來把這稱號等同彌賽亞。

四丶彼得三次不認主
66 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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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9 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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